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源泉大陆法系的法律源泉主要是立法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正式文件,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源泉则主要是判例法和普通法,也就是先例法2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适用应该以法条为依据。
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由于历史背景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多个方面展现出不同之处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赖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来源在法律分类上,大陆法系区分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则区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的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扮演核心。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差异一法律来源与结构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源自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它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注重法典的编纂和体系的逻辑严谨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较为系统化,以制定法为核心,辅以判例法而海洋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以英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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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并被添加「 大陆法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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